姓名:黃程惟
性別:男
《等著我》尋人妙招:兩大提示幫助尋人
尋人
二、DNA採集提示:
●認真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
尋人
工作。各地公安機關負責採集失踪兒童父母血樣,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(脫氧核糖核酸)信息庫,並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,及時發現尋人來歷不明、疑似被拐賣的尋人兒童,採血檢驗入庫。對被收養兒童、來歷不明兒童落戶的,要採血檢驗入庫比對,嚴把兒童落戶關。
●縣級公安機關負責“
尋人
打拐專項行動”規定的有關人員DNA樣本的採集包裝、信息填寫、送交檢驗等。
●對於下列人員應當採集其血樣和有關信息:
尋人
1、經工作已經確認被拐賣兒童的親生父母;
尋人2、解救的被拐賣兒童;
尋人
3、來歷不明、疑似被拐賣的兒童;
尋人4、來歷不明的流浪、乞討兒童;
尋人
5、自己要求採血的失踪兒童親生父母。
●受理兒童被拐賣或者失踪疑似被拐賣等案(事)件的派出所、刑警隊,負責相應填寫《採集兒童血樣信息表》(以下簡稱《兒童信息表》)、《採集兒童父母血樣信息表》 (以下簡稱《父母信息表》),並派員陪同被採血人員到所在縣級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採集血樣。
●受理兒童被拐賣或者失踪疑似被拐賣等案(事)件的派出所、刑警隊,負責相應填寫《採集兒童血樣信息表》(以下簡稱《兒童信息表》)、《採集兒童父母血樣信息表》 (以下簡稱《父母信息表》),並派員陪同被採血人員到所在縣級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採集血樣。
●拐賣案件採集血樣費用由各級公安機關承擔。
法律依據:
《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兒童DNA檢驗技術應用規範(試行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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